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《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》(2022年第102号),电子烟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。以下是关键征收规则及实操要点:
一、税目与税率
征税对象
- 电子烟:包括烟弹、烟具(如雾化杆)及组合销售产品(如烟弹+烟具套装);
- 不征税:不含烟碱的“草本雾化器”、纯烟具(不搭配烟弹销售)。
税率标准
- 生产/进口环节:
- 烟弹消费税率为36%,另按0.005元/支征收从量税;
- 烟具及套装仅对烟弹部分计税。
- 批发环节:
二、计税依据与公式
生产环节
- 计税价格:以生产企业销售价格(不含增值税)为基准;
- 应纳税额:
销售额×36% + 销售数量×0.005元/支
。
批发环节
- 计税价格:以批发商销售额(不含增值税)为基准;
- 应纳税额:
销售额×11%
。
进口环节
- 组成计税价格:
(关税完税价格 + 关税) /(1 - 36%)
; - 应纳税额:
组成计税价格×36% + 进口数量×0.005元/支
。
三、申报与缴纳
- 申报时间:按月申报,次月15日内完成纳税(遇节假日顺延)。
- 材料要求:
- 生产企业需提供销售电子烟的数量及价格凭证;
- 批发企业需提交完整的购销台账;
- 进口企业需出具海关专用缴款书。
四、合规风险警示
低价转移风险
- 生产企业若通过关联公司低价销售烟弹(如出厂价10元/颗,市场价50元/颗),税务机关将按市场价核定补税并加收滞纳金。
- 案例:某品牌因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,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20万元。
税目混淆风险
- 将含烟碱烟弹虚假归类为“雾化液”等非应税品,可能构成偷税,面临0.5-3倍罚款。
五、节税与风控建议
供应链优化
- 优先选择已完成消费税代扣代缴的供应商;
- 生产与批发业务拆分经营,降低批发环节税基。
定价策略调整
- 烟弹与烟具单独定价,避免套装销售导致从高计税。
出口退税适用
- 出口电子烟可申请消费税退(免)税,需提前备案《出口卷烟企业备案表》。
结语
电子烟企业需重点关注生产、批发环节的计税衔接与材料备查,建议每季度开展消费税合规性审查,并留存完整的交易流水及合同备查。如需获取《电子烟税负测算工具》或稽查应对指南,可联系专业税务顾问。